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随迁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5.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老人随子女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3.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子女随父母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