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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
释义
    民法典确认居住权属于物权,是对房屋的使用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物权取得可分为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合同、善意取得、继承遗赠、赔偿补偿、判决裁决、划拨和时效是取得物权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
    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是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物权的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包括合同、善意取得、继承遗赠、赔偿补偿、判决裁决、划拨和时效等多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取得相应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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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