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是可以证明离婚状态的。但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又不能补发。那就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实曾经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拿到证明书后就可以办理再婚或其他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