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单独责任可以否定吗? 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情况:一、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具体而言,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和范围如下:一、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标的物毁损,进而无法履行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义务,但是要承担因此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二、赠与人明知或应知赠与标的物存在瑕疵,而不告知受赠人或者保证无瑕疵,由此给受赠人造成的赠与物的损失、赠与物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