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密资格认定6个中止项 |
释义 |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2、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 3、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 4、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5、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6、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包括哪些?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对本地区、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6)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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