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卖房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以下7条: 1、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常住地或者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是统一社会贷款等。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应当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及相关身份证信息等。 2、应当包括合同的具体标的相关情形。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主要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及方式及时间等相关规定。 4、交房期限。比如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等。 5、相关权利的担保。 6、相应的违约责任。 7、双方可以就双方的具体其他情形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如如说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相关配套设施等相关具体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