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了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外,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3.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4.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的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 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作医疗、扶贫开发、享受低保、分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集体经济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 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