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理行业的法律监管与责任 |
释义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要求违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以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形式进行制裁;刑事责任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对经营者和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都适用。保险代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将按照相关法条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例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根据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了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行为的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经营者故意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侵害的经营者确实存在着受损害的事实,这些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损失。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财产上的损害,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财产损失,并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非财产损害的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对此加之规定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其后果则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应接受刑罚制裁的法律后果。 不正当竞争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形式的法律责任。其包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和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因为我国制定的有详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的相关法条进行的。首先保险代理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话,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国家会追究保险代理业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因为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经济市场,情节严重的话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违反合同和侵权行为的责任,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则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形式进行,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等。刑事责任是指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接受刑罚制裁。在保险代理行业中,如果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根据相关法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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