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并不赞成任何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与有配偶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有反公序良俗,实属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 其次,经法定程序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两人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作为原配,他是有权主张另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财产请求返还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原配夫妻的财产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无论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其他银行卡转账的经法院审理时可以请求法院调取相关当事人的银行流水信息,依旧能够显示有转账记录,只要能够证明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违反公诉良俗的即可以要求返还。 最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主要体现在家庭日常生活方面。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意见》四十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将大额共同财物赠与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主张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财物;或在离婚诉讼中就该赠与行为主张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