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产假一般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根据《民法典》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