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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店坍塌,施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释义
    看情况。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如果不能证明该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其他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1、建筑物质量缺陷导致的坍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酒店所有人、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2、因翻修、改建导致建筑物缺陷进而导致坍塌的。如果酒店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擅自翻修、改建房屋导致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酒店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3、第三人导致的建筑物倒塌,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酒店税率
    酒店是服务行业,所以发票税率也是按照服务行业来计算的。如果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都是6%。如果酒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都是3%。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劳动者所在的新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应区分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善意和知情。具体而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知情,则新用人单位无过错,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但是,若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或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实应知或明知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新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应当与劳动者一起向劳动者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业主家中财务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业主家中财务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安保义务,且其失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当依据过错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物业管理是指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公司在经营中要设置门岗、门禁、进行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事务。
    用人单位挖人被原单位起诉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如果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3、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法人没有约束力。风险提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由法人承担责任,而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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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3: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