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处置有三项原则,分别是: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财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