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旁系亲属包括以下亲属:1、亲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亲属;2、与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3、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