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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
释义
    合伙经营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按协议约定或实际盈余分担。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债务时,仍需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结语
    合伙经营中的债务责任分配原则是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进行,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按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亏损额。未约定的情况下,可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仅提供技术劳务的合伙人也应负连带责任。退伙人未按约定或合理分担债务时,应承担清偿责任;已分担债务的,仍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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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