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冠疫情隔离期间薪资如何算有规章嘛? |
释义 | 疫情隔离期间薪资发放的规章如下: 1、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的薪资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 2、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的,部分地方规章安排待岗,支付最低薪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 3、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职工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举措,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薪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可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章支付其薪资(标准按照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病假薪资的规章执行)。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举措,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与员工双方可本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以协商方法解决薪资待遇问题。 但部分地区针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章,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薪资报酬的,不予支持。企业对于与员工明确约定的薪资组成部分不宜扣减,是否发放绩效奖励性质的福利待遇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由企业酌情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首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如未能申请综合计算工时且确有困难的,可在向员工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合理统筹调配年度内的休息日,但仍不应超过法律规章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薪资保障制度。最低薪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章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职工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办法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规章: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四十九条规章,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薪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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