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管会成立条件 |
释义 | 三种情形可以组建物管会。 一是,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不足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二是,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是,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一、注册资本 虽然在公司注册这一块,国家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但是一些特殊行业仍然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物业公司便是其中之一。从办理物业资质方面来看,新注册的物业公司注册资本至少应当是50万,这样才符合要求。 二、办公场所 对于办公场所,没有特别规定,只要有一个办公地就可以。因为公司住所需要记载于营业执照中,那么必须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同时,必须准备好证明材料,比如产权证和租房合同。 三、主要人员 注册物业公司,工商局这一块并没有人员要求,但是物业公司需要办理资质,其条件之一便是各类人员配备。人员配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初期就应当做准备。至少应当准备10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还涉及到对职称的考核,同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条件 1、准备一个公司名称,其中名称第三部分的“行业特点”应当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字样; 2、制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以便办理营业执照; 3、编制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包括服务收费情况,以便办理物业资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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