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证到期不换,仍然驾驶机动车的,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七款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