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应对一方去世的情况? |
释义 | 离婚有一方不肯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申请离婚,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如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院会根据调解情况和感情破裂程度来判决是否离婚。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更节省时间和成本,但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如果对方拒绝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一、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对方拒绝离婚的,这时候想要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双方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更节省时间和成本,但是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已经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合意。因此,如果对方拒绝离婚的话,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首先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一方不肯办理离婚的,那么是需要从严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法院可以根据涉案的情况,以及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认定是否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结语 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的方式解决。对方拒绝离婚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对方同意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更省时省力。但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达成一致。需注意,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非必定支持原告。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协商一致,发给离婚证。如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况需双方协商认定,法院可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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