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 诉讼 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一审 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 起诉书 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 ,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 开庭审理 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 证人 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 代理 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 二审 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