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速遇到大雾,可以通过严控车速、正确使用灯光、清洁视线、勤用喇叭、其它提醒来解决,具体如下: 1、严控车速:当遇大雾,能见度极低的时候,最好把车开到路边安全地带或停车场,待大雾散去或能见度改善时再继续前进; 2、正确使用灯光:雾天出车前要全面检查车辆的灯光装置,包括雾灯、尾灯、示宽灯和近光灯,充分利用灯光可以提高能见度,看清车辆及行人动态; 3、清洁视线:遇到大雾时,挡风玻璃上凝结的水汽会使驾驶员视线受损,还会使对面来车射出的灯光显得特别耀眼,因此行驶中要勤用雨刷刷去水汽,以提高视线的清晰度; 4、勤用喇叭:雾天视线不好,勤按喇叭可以帮您起到警告行人和车辆的作用,当听到其他车的喇叭声,应当立刻鸣笛回应,示意自己车的位置; 5、其它提醒:雾天最好不要超车;发现前方车辆靠右边停驶时,不可盲目绕行,要考虑到此车是否在等让对面来车。 “团雾”常发生在高速公路、雨后山区和乡村地带,发生的时段一般在秋冬季,昼夜温差较大、无风的夜间或是清晨。在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内,出现的更“浓”、能见度更“低”的雾。覆盖面积在1-5公里不等。团雾外视线良好,团雾内四顾朦胧;能见度一般只有几十米甚至十几米,属于特强浓雾;覆盖范围:呈散装分布,有的地方少,有的地方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