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不是一定要户口本的。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