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个时间不一定,短的几日长的需要半年甚至更久。 如果劳动局直接联系工作单位,公司愿意予以配合,可能很快就能把欠薪问题解决。 但是如果公司不愿配合,那劳动者只能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权,劳动仲裁的话理论上仲裁院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的话需要在45日内作出裁定,最长不得超过60日,这是仲裁法规定的审限。 但是这也只是理论上的时间,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拿重庆来举例,我遇到过江北仲裁院几个月都不下裁定的情形,每次打电话问都是各种理由推诿,说仲裁院的案件太多啊,案件复杂啊之类的,即使出了裁定也不代表拖欠工资的问题就解决了。 拿到裁决书后,公司如果还是不予配合发放工资的话劳动者还要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的执行程序审限又有6个月之久。【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