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明确纳入了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因此,“一书四方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当然,本案中的“一书四方案”因尚处于上报审批过程中,未进入确定的实施阶段,依旧属于过程性信息,不应公开。主动公开的前提是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已属于确定的实施阶段。否则,“一书四方案”依旧是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 一、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 (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