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诉讼程序概述: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宣判。起诉后立案审查,符合条件交费立案,不符合条件裁定不受理;排期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中核对身份、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调解或裁决;宣判后同意判决履行或上诉。 法律分析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规定期限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规定期限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结语 经过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等程序,最终法庭将做出宣判。当事人可以选择同意判决并履行义务,或者不同意判决并提出上诉。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可制作调解书并履行;若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应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对裁定或判决不满,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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