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包括哪些 |
释义 | 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一、医疗事故是什么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在接诊运输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情况。 满足下列条件构成医疗事故: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有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怎样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期限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三、该医疗事故能否申请强制性鉴定 医疗事故能申请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故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或患者一方的处理申请后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医疗机构及患者双方共同委托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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