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双方应当协商处理相互赠与的财物和礼物。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相互赠与的财物和礼物的处理原则为归还原则和等额交换原则。如有需要,离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夫妻离婚财产问题,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零八条:赠与人有权收回赠与的财产,但是另有约定或者赠与人主动放弃权利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零九条:赠与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赠与合同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条:未给定接受期限的赠与,赠与人收回时,应当依照受赠人的请求确定接受期限。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五条:赠与后夫妻离婚,应当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和价值,按照归还原则或者等额交换原则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权依法选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