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诉书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 首部由标题、原被告信息、案由组成。 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 原被告信息,可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排列。被告是法人的,可按照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排列。原被告为数人的,应注明原被告顺序。 案由按照案情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选择。 正文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组成。诉讼请求可按照赔偿清单的顺序 排列每项诉讼请求情况。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事故发生情况、责任认定情况、救治情况等组织内容。 尾部主要由此致法院及具状人签名和落款日期组成。此致法院为管辖法院,具状人为原告本人签字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