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车辆损失已经由责任方全部赔偿的,被保险人不可以再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 2. 假如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予的只是部分赔偿,即使是个人协商赔偿的,只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一方是可以凭事故认定书到自己的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属于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责任赔偿,请求保险公司给予车辆损失确认并且同时申报必须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