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举办医疗机构的条件有什么 1、有以下几点: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材料办理。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1、所谓赔偿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 2、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数额应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受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利益的损失以及患者医疗机会的丧失。在这些损害中,有些是有形的,如医疗费损失,有些则是无形的,如精 神损害。不管哪种形式的损害,只要是医疗行为造成的,都必须全部予以赔偿。 4、合理赔偿原则是指在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时应当合理计算,对受害人不合理的支出不予赔偿。此处所指的合理与否是一个相对的、尚未确定的概念,应以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社会政策为标准加以判断,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