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2、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3、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4、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5、完成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