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七十三项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共分为十一大类,即: (1)扰乱公共秩序; (2)妨害公共安全;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侵犯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6)违反消防管理; (7)违反交通管理;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 (9)违反禁止卖淫、嫖宿幼女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幼女; (10)违反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 (11)违反禁止赌博和制作出售淫秽物品。 对以上所列十一大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 (一)警告。由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具有指令性的谴责和告诫,以引起行为人的注意和重视,不再重犯。 (二)罚款。强制违反治安管理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人民币,数额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另外特别规定,对卖淫、嫖宿暗*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的,罚款数额可在5000元以下。对种植毒品原植物、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罚款数额可在3000元以下。 (三)拘留。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短时间关押。时间是1日以上,15日以下,由市、县一级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决定。 一、涉黄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是卖淫嫖娼,可治安处罚,如果是组织、介绍、引诱、强迫、容留卖淫,可定罪判刑,如果是传播淫秽物品,严重的也可以判刑。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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