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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是依据《 治安处罚法 》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治安处罚法》对虽然作出处罚但不予执行的范围作出了规定。  《治安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 监护人 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  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 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 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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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