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
释义 |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为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营利活动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分析 公款私存是将国家或集体的资金以私人的名义存入银行;而挪用公款是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自己使用。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拓展延伸 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与刑责对比 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在法律上存在着明确的界限,并且在刑责上也有所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将公共财物私自占有或隐匿,未经合法程序处理,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将公共财物用于个人目的或他人目的,与公务无关。在界限上,公款私存属于一种行为,而挪用公款罪则是一种犯罪行为。在刑责上,公款私存通常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如处以罚款、降级等处分;而挪用公款罪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如有期徒刑、罚金等。因此,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在界限和刑责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挪用为个人或他人目的,涉及非法活动、营利行为或未归还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公款私存相比,挪用公款罪在法律界限和刑责上有明显差异,前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后者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可能面临刑罚。了解挪用公款罪的特点和界限对于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公正法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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