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职 以后 住房公积金 应该如何提取? 我在 芜湖 某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现在是 试用期 第三个月,单位给我在试用期第一个月就购买了 五险一金 ,如果现在我辞职的话,我的 公积金 能提出来吗?如果可以的话,提取的流程有哪些?如果我待业在家,我之前单位交的医保会作废吗?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1-11-79:45:45答复如下: 求问45656465网友你好! 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不在本市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地就业的合同、原单位开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本市 户口 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末就业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满二年末就业的证明、原单位开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你拨打电话3883952或3864659咨询一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1-11-1011:08:31答复如下: 看看61网友,你好!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规定: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记在职工名下,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你在原单位正常办理了辞职手续,原单位就应当有义务为你开具 公积金提取 单。若你和原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单位不给你开具公积金提取单,你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 仲裁 ,以此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