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
释义 | 1、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2、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3、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4、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5、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怎么量刑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如果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2、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1、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3、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4、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八条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2、有违法事实;3、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部门管辖。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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