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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释义
    

法律主观:
    


    支付失业保险的朋友们都知道,他们在没有工作后可以得到失业保险。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周期是7月到次年6月份。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式: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12。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二、买失业保险有什么作用1、保障基本生活:失业保险的作用体现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通常来说,劳动者在失业后,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发生困难,而失业保险通过对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正常地生存下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2、稳定失业人员:由于失业保险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了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这种稳定功能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稳定功能;另一方面体现为经济稳定功能。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生活保障,不会因其无法生存使其铤而走险,或在心理上严重失衡而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及发放具有抑制经济循环的作用,是“减震器”,减轻了经济波动的剧烈程度,使家庭关系保持稳定,因此缓解了失业对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冲击和震动,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3、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失业保险不仅仅是给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更重要的是失业保险机构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重视及提供就业信息、有效沟通和对再就业的直接推动上。对失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其自身素质,提高其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并积极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等相关服务,促使其尽快重新就业。失业保险的促进功能越来越突出,通过加大再就业培训支出的比重、建立就业导向的机制等来促进失业者的再就业。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1、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缴费比例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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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