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协议和劳务协议有啥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劳动协议用来确定的是劳动关系,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工资的支付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单位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最低工资约束,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履行法律程序,劳动者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2、劳务协议用来确定的是提供服务和劳务关系,以提供服务和劳务为目的,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单位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双方可依约定随时解除劳务关系,争议处理适用于民法和合同法,法院可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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