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对修建坟墓的规定则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自行出台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 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 1.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2.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4.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5.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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