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销旅游许可证几年内不得申请 |
释义 | 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一、旅游路线与广告宣传不符应该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发布的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导游和领队应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停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额外付费旅游项目。因此,旅游的实际路线应严格与广告内容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游客可以依法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二、旅游购物被导游索取怎么处罚? 导游强迫购物的处罚是: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三、成立一家旅行社应达到哪些条件 游客通常不熟悉旅游目的地,因此对旅行社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就要求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之前具备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吸引、组织、接待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四)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