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有赡养养父的义务吗? |
释义 |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教育抚养的,那么继子有义务赡养养父的义务。反之如果双方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无须赡养养父。 一、继子跟后妈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名份型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义务,仅有继父母子女外在名份,双方无任何实质的权利义务关系。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存在着姻亲关系。这种关系因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自然成立或终止。由于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名份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继子女只有继承其亲生父母财产的权利,没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 二、抚养型 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三、收养型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同意后收养了继子女而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二、二婚男方有义务抚养女方孩子吗 二婚男方不一定有义务抚养女方孩子,如果二婚后男方与女方孩子形成了抚养关系,就有义务抚养女方孩子,就要一直继续抚养继子女。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三、过继子的继承权对于法律需要吗? 法律保护已经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继子的继承权。如果过继子与养父母之间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且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义务的,则此时过继子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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