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我的爱人是城镇户口,老家的房子是我公公的名字,请问我们能不能继承,老人死后还能翻盖? |
释义 | 法律分析:老人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孙子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你好,我妻子是城镇户口,家乡的房子是我岳父的名字,请问我们能继承,老人死后还能翻盖吗 法律分析:老人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孙子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我爱人是城镇户口,老家的房是我公公的名字,请问我们能继承吗,在老人去世之后还能翻盖吗? 1、民法典规定,老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可以持老人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户口与老人分开,土地确认证确实在一起,老人死后,我们能继承他们的土地吗?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去世后,土地是否能够继承,最主要的还是得根据“农户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类型”来判定。一、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二、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三、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比如,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四、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使用权的,之后可以对房屋扩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经分户的,并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衍生问题:衍生问题:什么样的土地会被回收?以下土地会被回收5类宅基地在今年的确权工作是不予确权:1、一户多出来的宅基不予确权;2、宅基地权属不清、存在违规的;3、城市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4、审批后闲置两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额宅基地;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总体规划的。3类宅基地将收回重新利用:1、没有获得合法手续,非法转让的宅基地;2、因病故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这样的情况大多是五保户的宅基地;3、因要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项目需求被占用的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的补偿。 户口和老人分开了,土地确认证明确实在一起,老人死后,我们能继承他们的土地吗?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去世后,土地是否能够继承,最主要的还是得根据“农户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类型”来判定。一、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二、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三、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比如,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四、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使用权的,之后可以对房屋扩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经分户的,并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衍生问题:衍生问题:什么样的土地会被回收?以下土地会被回收5类宅基地在今年的确权工作是不予确权:1、一户多出来的宅基不予确权;2、宅基地权属不清、存在违规的;3、城市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4、审批后闲置两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额宅基地;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总体规划的。3类宅基地将收回重新利用:1、没有获得合法手续,非法转让的宅基地;2、因病故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这样的情况大多是五保户的宅基地;3、因要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项目需求被占用的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的补偿。 公公房产的名字,战夫去世,媳妇能继承财产吗? 儿媳妇不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因为儿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儿媳妇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对原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公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将儿媳妇为第—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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