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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有什么行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释义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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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