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流程: 1、确定 公司名称 ,向工商部门提交审核; 2、公司名称审核通过后,确认公司的地址、 注册资金 、 经营范围 等、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3、携带法人、财务负责人 身份证 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 营业执照 及副本; 4、拿着营业执照到公安部门规定的刻章单位刻公司公章; 5、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6、去银行开办公司公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