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 |
| 释义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查看详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首先,你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文件后,一般在10天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3、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书;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相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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