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未过户,原房主被起诉,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法院裁定房产过户原房主有债务只有在房产在被查封时已经过户,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这时当事人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法院对原房主的债主的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2、但是,若房产没有过户,那么,当事人仅享有对原房主的债权,即要求过户的权利,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无法解封,但是,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处理的; 3、法律上,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改变,也就是这栋房子的主人还是原来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自合同成立时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