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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处理
释义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的,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之间如果要约定利息,则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的确定有无原则?
    (一)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四)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未约定期限利息能要求还息么
    未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不能要求还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对于民间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1、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息的处理。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款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民法典》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民法典》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利息和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3、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了超过银行年利率36%,又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应如何处理?对于年利率36%利息,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依职权认定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虽前述分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精神可以认定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损失标准只能是贷款人所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超过年利率36%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不予保护,举轻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年利率36%,判决驳回原告贷款人的违约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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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