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怎么填 |
释义 | 一、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填法如下: 属字前面写:某某省(直辖市)某某市某某区(县、县级市)某某街道(镇、乡)某某社区(行政村) (同省的一般省略省名) 属字后面写:某某派出所。就是办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名字。有的地方一个镇一个派出所,有的地方一个镇好几个派出所,有的地方好几个乡镇只有一个派出所。 二、变更手续 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分,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分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出生日期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所需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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