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怎样 |
释义 | 一、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重要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怎样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企业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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