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才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间。在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再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另外,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