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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时终止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一方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二、保险一旦赔付后会不会终止
    保险一旦赔付后可能会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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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43:22